员工入职培训
劳动相关
目录
一、劳动合同
二、保密义务
三、竞业禁止
四、安全防范
劳动合同
法制保护弱势地位的变迁
◎1995年之前,没有统一的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
劳动者保护意识的形成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
行—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和加深
2劳动合同法对弱势地位保护
◆原则: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合规要求,
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弱势地位群体。
◆实际意义:造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口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地位?
口劳动合同内容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签订合同
①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
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赔
偿双倍工资
②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
确定双方
的劳动关系。
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同
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
动合同
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②不是“铁饭碗”,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
(14种情形),无國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⑧必须签订的两种情形: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第三次。
④目的: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构建和
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
同感和责任感。
—约定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可随
时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营私弊,对用人单位利成重
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立或者变更劳动
位在违
实意思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
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只能
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对裁决不服时按法
定时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
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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