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 阿继
股票代码:000922
收购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住所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 95 号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 95 号
签署日期:2007 年1月31日
收购方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4-2-2
收购人声明
就本次收购事宜,本收购人作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
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
控制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得到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并且,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
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2-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哈电集团、本公司、指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受让方
阿继电器指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000922
阿继集团、转让方指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指哈电集团受让阿继集团持有的阿继电器 16, 万
股 A 股股权,占阿继电器总股本的 55%,转让价
款共计人民币 21,600 万元,折合每股 元。收
购完成后,哈电集团成为阿继电器第一大股东。
股份转让协议指阿继集团与哈电集团签订的《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
公司与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指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指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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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 95 号
3、注册资本: 67,000 万元人民币
4、工商注册登记证号:2301001003346(1-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国有
6、经营范围: 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
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承担国有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7、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8、税务登记证号码:230107127057741
9、设立日期: 1993年3月24日
10、法定代表人:宫晶堃
11、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 95 号
13、邮编:150040
14、联系电话:0451-82162188
15、传真:0451-82162088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是由国家“一五”期间前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建
设项目中的6项沿革而成,是在原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
厂、阿城继电器厂等骨干企业的基础上,为适应成套开发、成套设计、成套制造
和成套服务的市场发展要求,组建而成的我国大型发电设备制造基地和成套设备
出口基地。1987年在国家计划单列,是全国首批55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2003
年起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位列中央管理的53户关系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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