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相关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
煤矿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依据煤矿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条(定义) 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经过购置监测技术服务、或配置检测仪器和安设实时监测设备等方法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周期性监测。
职业病危害原因定时检测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委托含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全部工作场所全部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
第四条(方案) 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监测周期、监测地点、监测岗位、监测时段和定时检测委托单位、检测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投入) 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所需设备购置、使用、维护和监测人员培训费用和定时检测所需检测评价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第六条(档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档案,并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第七条(结果公布) 用人单位应将日常监测和定时检测结果立即在工作场所公告栏中进行公布。
第二章 日常监测
第八条(制度) 用人单位应该建立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工作。
第九条(监测人员)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人员应接收对应专业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条(仪器设备) 用人单位应依据其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情况,尤其是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应经过购置监测技术服务、或配置对应检测仪器(含直读式仪器),或安设实时监测设备等方法,组织开展周期性监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性能可靠,能够正常使用。工作场所存在爆炸风险,用人单位日常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每个月最少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一次监测(实时监测职业病危害原因除外)。工作场所劳动者人数较多、化学有害原因浓度或物理危害原因强度较高,用人单位应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能够立即发觉并处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应参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GBZ159)要求,制订日常监测工作方案,明确监测地点、监测岗位、监测时段等具体内容。
监测结果判定参考《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原因》()和《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原因》()。
第十二条(超标处理)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结果立即汇报关键责任人签字。发觉强度或浓度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关键责任人应立即组织采取对应治理方法,指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汇报处理表示例见附件1)。包含高毒作业超标场所,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撤离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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