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标准探究
论文摘要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停增强,近十几年来,行政诉讼不停增多。不过中国行政诉讼发展也就只有二十多年历史,所以还有很多不够成熟和完善地方,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诉讼普遍存在着立案难、审判难和实施难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立案难是尤为突出问题。立案难表现关键有行政诉讼法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受当地政府约束比较多,法官职业素质不高,行政诉讼立案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原因。
论文关键词 行政诉讼 立案 标准
一、行政诉讼立案难社会危害分析
《中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它颁布实施对我法治建设进程相关键意义,这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行政诉讼是化解“官民”纠纷关键机制,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正当权益免受行政行为不法侵害最关键一条路径。伴随社会不停变革,部分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伴随而来是行政诉讼不停增加。不过,现实生活中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尤其突出,被大家形容为“难于上青天”。这种立案难也造成了一系列社会危害:
(一)立案难严重阻碍依法行政
着名法学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行政权事后监督,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救助遭受行政权侵害私法权益。 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行政诉讼为遭受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提供新救助路径,使行政相对人能够有正当路径对抗行政机关不法行政行为,而且逐步改变了官大民小、民不能告官思想。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使行政机关不敢肆无忌惮做出行政行为。不过司法实践中立案难问题存在,严重阻碍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二)立案难阻碍了友好社会建设
友好社会建设要求社会矛盾得到合理处理,人民正当权益得到应有保护,使社会处于较为稳定状态,不过立案难存在,造成了官民纠纷不到立即处理,人民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就会造成人民心生怨恨,从而产生破坏社会友好念头。
(三)立案难阻碍了人权保护
中国是民主集中制国家,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应该充足尊重和保护人民人权,保障人民正当权益。经过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划分,形成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需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行政权,首先制约行政权无限扩张,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次经过司法路径救助遭受行政权侵害私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因为官强民弱现实存在,使得行政诉讼被称为“拿鸡蛋碰石头”更何谈民告官能够胜诉呢,这就造成了对一般民众第二次伤害,侵害了一般民众基础人权。
(四)立案难阻碍了司法独立
今年来中国为司法独立做出了很大努力,也显现了很大成效。不过在行政诉讼方面,司法还很不独立,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在财政上对法院制约,使得法院无法轻易对以同级政府为被告案件给予立案。
二、中国行政诉讼法相关立案标准要求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要求:“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2)有明确被告;(3)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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