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生意业务所期货生意业务风险控制治理步伐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生意业务所理事会聚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期货生意业务风险治理,维护期货生意业务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包管郑州商品生意业务所(以下简称生意业务所)期货生意业务的正常进行,凭据《郑州商品生意业务所生意业务规矩》,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期货生意业务风险治理实行包管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陈诉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 第三条? 生意业务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步伐。
第二章 包管金制度
第四条? 期货生意业务实行包管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代价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代价的6%。
第五条? 期货合约的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凭据该期货合约上市生意业务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治理。
第六条? 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差别,适用差别的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双边持仓量(N万手)
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
品种
N≤70
70<N≤90
90<N≤100
N>100
白糖、PTA
6%
8%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
品种
N≤40
40<N≤50
50<N≤60
N>60
硬麦、菜籽油
5%
7%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
品种
N≤30
30<N≤40
40<N≤50
N>50
强麦、一号棉、早籼稻
5%
7%
10%
12%
N体现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差别,分别适用差别的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强麦、硬麦、一号棉、菜籽油、白糖、PTA、早籼稻
8%
15%
25%
第八条 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均为30%。
第九条 生意业务历程中,当日开仓凭据该期货合约前一生意业务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生意业务包管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凭据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生意业务包管金。
第十条 某生意业务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切合调解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凭据新的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收取相应的生意业务包管金。
第十一条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切合调解生意业务包管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生意业务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凭据新的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收取相应的生意业务包管金。
第十二条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盘算的代价变革,连续四个生意业务日(即D1、D2、D3、D4生意业务日)累计涨(跌)幅(N)到达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大概连续五个生意业务日(即D1、D2、D3、D4、D5生意业务日)累计涨(跌)幅(N)到达期货合约规定涨(跌),生意业务所有权提高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提高生意业务包管金标准的幅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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