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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 时改正,并做好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 可发出“工程部分工序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并复验合格后,发出 “复工指令”。
单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报验 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 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每周填报“工程周报”。 监理工程师需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 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二、服务保证措施: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汇报工程进度、下周的工作 安排、发现的问题等。
2、监理到位情况检查,公司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监理人员的情 况下,组织专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抽查。检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监理质 量、安全情况。
3、不定期的走访建设单位主要工程负责人,了解本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 况,调查客户满意度情况。
4、制订专业的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 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
5、 工程结束后,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初验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整改 工作。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人员保证措施:
我们原则上1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开工站3-5个,但是鉴于现在站址选择
距离比较远,交通不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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