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落实疟疾防控工作通知 ,通知公告
继续落实疟疾防控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计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过努力, 我市已无本地疟疾感染病例, 2015 年所有县区 也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目标,但每年仍有输入疟疾的发生, 并存在疟疾传播的条件, 如果处置不及时, 引起局部暴发风险依 然存在。为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10-2020年)》和《xx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2015年版)》要 求,仍应继续加强和规范我市疟疾防治工作, 开展消除后监测等 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疟疾传播的条件依然存在, 所以要充分认识疟疾防治工作的长期性、 复杂性、反复性。为此。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消除疟疾后防控工作的领导, 建 立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消除疟疾后监测工作,加 强督导, 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年 度工作计划,做好疟疾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 制、信息收集管理和成年度总结。
二.认真落实发热病人血检,及时发现传染源。各级医疗 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发热病人门诊登记; 对临床诊断为疟疾、 疑似 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镜检, 特别是做好有疟疾 流行区旅行史发热病人血检,同时做好登记和保存好镜检血片,
以备复核。
三.加强督导与血片镜检质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
按照《XX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5年版)》要求,对辖区内医 疗机构消除疟疾后的防控工作开展现场督导, 按要求开展血片镜 检复核工作。
四.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病例治疗及溯源。各级医疗机 构一旦发现疟疾病例后,要规范治疗,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要按照《 XX 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2015年版)》要求,要做 好对病例的核实、调查感染来源和送检工作。
五.加强疫点处置及健康教育。各地疾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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