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为主线,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机制为目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保持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二)总体原则。到 2010 年6 月底,基本完成我乡林改任务,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摧进林业主体和配套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三)基本原则。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村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劝; 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的发展; 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④坚持依法办事, 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⑥坚持“大稳定、小调紧”的原则。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晰产权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的前提下, 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 1 、自留山和责任山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 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 70 年,起止时间统一规定为 1982 年 12月 31 日至 2052 年 12月 31 日。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允许继承。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四至不清楚的,要在进一步明晰确认的基础上,完善权属登记和承包合同。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能区分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被集体收归统一管理后已流转的山林, 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存在遗留问题的,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取得了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2 、集体经营山对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集体山林,一般维持原集体管理不变,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山林,可将林地和林木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形式落实产权,或一次性整体流转后进行分配。集体经营山林形成的债务,在林地、林木分配到户时,应将债务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分解到林权权益人。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村、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山林已经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 、乡村集体林场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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