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交通肇事罪研究.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交通肇事罪研究一、引言随着人类发明汽车以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逐年上升,已经成为除战争以外导致人员伤亡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交通运输业日益发达,为加快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给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是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肇事后有的是逃离现场,致死伤者于不顾,造成伤员抢救不及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并且给事故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有甚者,甚至将伤者抛弃于偏僻的地方任其死亡或者再将伤者碾轧致死,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普通肇事案件的两个情节加重的情形(有学者认为是结果加重犯)列入刑法条文,其目的就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防止上述两种情形的发生而达到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下面,就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如何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进行一下简单的探讨: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 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比如( 1 )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 )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 )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 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

交通肇事罪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2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