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收条作用和区分
从古至今,借条和欠条,是大家接触最多法律文书,不过很对人对这二者常常是傻傻分不清楚,现在,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因为运作不规范而造成纠纷也不停上升。
举一个简单例子。比如你跟小王关系很好,小王向你借了3万元应急,当初小王打了一个欠条给你(注意是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过了两年以后,假如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延长情形,你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还款,就很轻易被法院认定为超出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可能败诉。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受向其主张还款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通常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假如当初小王给你打是借条,一样没有约定借看期限,依据协议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要求仍不能确定,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意思是作为出借人你,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小王主张还款,自你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你起诉小王,法院当然依法支持诉求,帮你追债。所以虽一字之差,差异却很大,结果也截然相反。
依据《民法通则》、《协议法》要求,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协议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内容正当;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那么,借条、欠条,收条到底怎样用,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个债权债务凭证,但二者之间有很大区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书面凭证,它证实双方建立了一个借款协议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一个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结算,仅是代表一个纯粹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协议关系。所以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实际上,法律要求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6条要求:民间借贷利率能够合适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协议法》第211条要求: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要求。假如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认可双方约定,出借人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问题了解不一,有些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些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把握也不尽相同。
所以,从债权安全回收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出借人应该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含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定)。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际上,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关系较亲密,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经典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多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还”字既能够了解为“归还(huan)”,又能够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很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法律含义、证实事实及映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条据,这三种条据即使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凭证,通常见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借款人出具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项凭证,通常见来证实借用或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项凭证,用来反应或证实“收到”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区分
大家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正确把握,其实区分二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最少有两点是不一样:
其一,借条背后通常存在着资金或实物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立
欠条借条收条的作用与区别样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