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山青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 照后即告成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四条 公司地址: 武汉江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家墩高新技 术中心大楼 1-3 楼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酒店经营管理, 餐饮管 理,企业管理。
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和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伍佰万元人民币, 实收注册资本为 伍佰万元人民币 。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缴足认缴出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 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其认资额的 100%赔偿。
第七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 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 明,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 增加或减少的比例、 幅度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九条 凡持有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
第十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1 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股东名录:
1、姓名:周彩虹
住 址: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城中路 9 号 51 户 身份证号: 420821196712030082
实缴出资额: 100%,
出资比例: 100%.
出资方式:货币
实缴时间: 2018年 3月 8号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公司全 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 人员 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 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 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监事提议 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于会前 15日
前以信函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 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以下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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