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将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查处取缔工作。根据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局要求各县区局切实发挥联合监管长效治理机制,将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遏制和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卷烟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卷烟市场环境,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发挥联合监管长效治理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无证经营卷烟摸排和清理工作,基本取缔无证经营户,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工作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规定、政策,建立无证经营卷烟户台账,实行查处取缔工作目标责任制、片区化管理责任制和台账式销号管理责任制,强化无证经营户动态管理措施,按季开展联合查处取缔活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
四、无证经营卷烟户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证经营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延续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仍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使用伪造、变造、过期、失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私自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五)其他法定规定无证经营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区)烟草专卖管理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危害性和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局成立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全系统查处取缔工作。组长由书记、局长刘玮同志担任,副组长:马世峰担任,成员有云龙、张平安、崔延平、栾自强、刘建福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具体负责查处取缔的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个月内把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加强烟草专卖法法规宣传,逐户上门宣传政策,散发宣传资料,并利用集会利用典型案例,批判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宣传攻势,赢得社会公众对取缔和整治无证经营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取缔和整治阻力和压力。要召开持证零售户座谈会,从零售许可资源、零售户获利水平等方面,向持证零售户宣传无证经营存在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激发零售户的自律自觉性,杜绝持证户向无证户供货现象的发生,切断无证户货源供应渠道,形成批零双方共管共治氛围和格局。要与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召开无证经营户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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