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试 行)
根据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其他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为规范农业系统事业 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 作积极性,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 的白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白主灵活、符合农业工作特点 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白主权、 增强竞争意识和 白我发展能力。
二、 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 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 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白主决定本单位内 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 实施范围
永胜县农业局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四、 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 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 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 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 素,按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
五、 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 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 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 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 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累计事假超过 15天(含15天)的,基础 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 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如下:
1、 工作纪律占奖励性工资总量的 40%
各单位实行考勤打分制,由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纪律奖励性绩 效工资为40分。每天2分,每月2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日除外。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抽查脱岗一次扣1分;事假当月累计超过 7天,当月工作纪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因 病住院持有相关手续的不扣分,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休假 期限内不扣分;
2、 工作态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 20%
实行逐级考核打分制。工作态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为20分。站(校) 长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职工由单位负责人考核。是否服从领导工作 安排占4分;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站室或人员完成任 务占4分;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局(乡党委政府) 或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占4分;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占4分;是否及时完成各项试验、示范、推广课题的总结、信息 上报等工作任务占4分;
3、 工作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职工所在岗位及职责,单位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综合 评价;
4、 加分
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领导加5分,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2 分,年度获得县市、省、国家、科技奖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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