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大调解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 全面依法治国纲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进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紧紧围绕 “消费与服务”主题,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调解员的业 务素质和调解能力。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纠纷,切实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促进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 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申诉举报与调解的对接,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 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 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 机构名称
调解机构名称:县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组织
四、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一)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分 析工作动态,研究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 出解决方案;
2、 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消费纠纷的衔接处理;
3、 研究解决涉及消费维权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职责:
1、 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2、 负责具体落实消费纠纷调解衔接工作。做好部门的协调工作, 确保部门之间信息畅通;
做好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报道;
完成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的性质和任务
以搭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行业调解相互支持配合、实现资源 共享为目的,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化解消费领域纠纷的消 费纠纷调解组织。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 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消费纠 纷激化为重点,抓好预防工作;
(二) 通过调处纠纷,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广大 消费者和经营者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三) 协调处理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与商品生产者、销售 者及服务提供者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 及时向政府汇报调解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建 议,总结交流消费调解工作经验,分析矛盾成因、研究对策,提供改 进工作的方法。
六、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的组织建设
(一)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是由县工质食药局、县司法局、县交通 局、县旅游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组成的消费纠纷调解组 织;
(二)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由司法局人 民调解员、工质食药局行政执法人员、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人 员共同组成;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组的设立、变更及人员组成,由县消 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报经县工质食药局,依法向县司法局备案。
(三)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组由10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4 名,成员5人。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组中至少有一名妇女调解员。
(四)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组成员应当热爱调解工作,有一定法 律、政策水平,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工作中应坚持主持公道,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 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五) 消费纠纷调解协调办公室设置专业调解室并挂牌。室内应
公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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