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中国职职员资正常增加机制
摘要:中国成立至今已整60年,前30年中中国实施是计划经济体制,79年改革开放后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伴伴随经济体制变迁,中国职员工资制度也经历了数次重大改革和调整。在近十年间,因工资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使得首次分配中劳动酬劳所占百分比日益缩减,国民收入中工资总额也逐年下滑,进而造成中国居民消费一直增加缓慢,GDP增加必需依靠政府投资和对外出口拉动。 近期,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海外市场需求锐减,为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加,拉动内需也就愈加迫切。所以,为促进中国消费市场发展壮大,实现中国经济结构成功转型,就必需使职职员资机制适应中国经济体制转变,实现职职员资和经济发展同时增加。怎样实现这一目标,是中国现在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迫切需要处理问题。 研究发觉,中国职职员资增加机制不健全,和中国现行劳动立法不完善、工会体制特殊、政府对首次收入分配调控不力和劳动力市场分割原因有很大关系。
一、原因分析
造成中国职职员资分配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影响其工资正常增加原因是多方面,但追根溯源,能够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
中国现在在一般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相对买方垄断市场,在这种劳动力供给远大于求市场结构中,集体谈判机制建立将有利于就业和工资同时上升。在买方垄断一般劳动力市场中,假如存在工会对劳动力供给进行垄断,经过集体谈判方法协定工资,那么,就会在某个工资率范围内,既能提升工资又能增加就业。在中关键经过劳动者个体和企业谈判而形成,在劳动力供给无限弹性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中,这种谈判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单方决定。劳动者个体力量难以促成工资水平提升。这是近几年来中国一般职职员资增加缓慢最关键原因。
(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关键表现在:一是决定主体缺位。尽管近几年来中国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力度,不过产权不明晰、国有资产代表缺位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缺乏一套健全监管机制,轻易造成国有企业“工资侵蚀利润”现象,使其工资增加超出生产力增加。二是决定方法不适应。国有企业经过前几年改革改制,资产不良企业已基础民营化,现存国有企业基础是资金雄厚、经营良好大中型企业或带垄断性质企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积累和国家提供优惠政策为其经济增加提供了条件,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仍实施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
“两低于”标准前提下,这么经济增加又为其工资水平增加提供可能。三是决定实施监督乏力。工资决定以后,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又常常发生偏差,如采取低工资、高福利政策规避国家对工资总额管制,工资向管理层倾斜侵害一般职职员资权益等等,对此相关部门既缺乏管理能力又缺乏管理手段,从而造成部分地方、部分行业或部分企业愈演愈烈现象。
(三)地方政府不良政绩观
地方政府追求不良政绩观关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当地域就业目标而限制外来劳动力,提升外来劳动力进入成本。二是为了当地域经济效益,千方百计降低当地域用工成本,以吸引外资。所以,造成以下两种现象:一是对外来劳动力工资歧视。外来劳动力在城镇收入差异和地域收入差异巨大情况下,只要流入地工资略高于流出地工资,就不得不接收低工资和劳动条件差工作。二是部分地方政府过于压低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持当地域劳动力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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