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医院和住院环境一、概述(一)医院的任务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提出, 医院的任务是“以医疗工作为中心, 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二)医院的种类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按功能与任务的不同,以及技术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设施条件的不同,可划分为一、二、三级。每级又分为甲、乙、丙等, 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分为三级十等。(1)一级医院: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医院。如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街道卫生院等。(2)二级医院: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如一般市、县医院,省、直辖市的区级医院和一定规模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3)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甚至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指导一、二级医院业务工作与相互合作。如国家、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市(三级医院) 区、县(二级医院) 街道或社区(一级医院) (1)综合性医院:在各类医院中占较大比例,是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各类临床专科(如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医技部门(如药剂、检验、影像等)以及相应人员与设备的医院。(2)专科医院:为诊治各类专科疾病设置的医院,如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传染病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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