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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200912.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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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商大党〔 2009 〕 60号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党总(直)支: 现将《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2—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由组织部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各级党组织按分工具体实施。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要特别注意加大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的青年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第四条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做到民主、公开、公正。第二章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指导目标第五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权限,加强发展党员的计划性,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第六条二级党组织负责按年度编制发展党员的计划,包括:拟发展、转正和培养的数量及名册。经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后, 于每年 12 月底前向组织部报下一年度的计划进行备案, 可在下一年度进行中作一次局部调整和补报,但必须报组织部备案。凡未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进行发展。第七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达到“低年级有党员, 高年级有党支部”。在一年级学生中做好早发现、早培养的工作;对毕业班学生坚持质量标准不放松,稳妥发展;在教工中加大吸收— 3—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的力度。第八条在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在毕业班离校前,达到本科生党员比例在 15% 左右,研究生党员比例在 50% 左右。第三章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第九条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的教育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是入党的必备前提条件。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和群众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一) 入党前的教育培训主要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统一组织; 预备期的教育培训主要由党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由学校负责统一考核。(二) 在进入我校以前参加党校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的, 予以承认。第十条表现优秀的入党申请人,经过下列程序,成为党员发展对象。(一) 入党申请人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择优推荐( 共青团员应经过团支部择优推荐), 填写《入党择优推荐表》,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组织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培养和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和分析,将思想政治、学录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并给予及时的帮助教育。(二)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 1年及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进入我校前的培养考察期可连续计算) , 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听取其成员、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 4—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票决,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 1/2 同意为通过,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委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二条发展党员要坚持质量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拖延、集中或突击发展。第十三条培养教育和考察成熟的党员发展对象,经过下列程序接收为预备党员: (一)进行政审并合格。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支部配合,调查了解党员培养考察对象本人及主要成员历史和现实政治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方法为: 1 .同本人谈话; 2 .查阅本人及有关档案材料; 3. 由党支部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 参加人数根据需要决定, 应有一定的广泛性,并做好会议记录; 4 .必要时, 可向党员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讨论发展大会前,必须进行公示,由公示联系人填写《党员发展公示登记表》。(三) 发展预审和《入党志愿书》填写。党支部委员会将已确定的发展对象报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指定专人预审培养教育过程的材料和程序, 并按校党委授权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委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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