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辞退的工作流程》 1、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员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供以下内容和附件: 1)提出辞退的原因及有说服力的事例或数据; 2)员工绩效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包括绩效面谈记录); 3)直接上级和部门领导对当事人所做的全面鉴定; 4)审核审批人意见; 2、经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工作的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后将全部有关材料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部门书面申请材料十日内,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调研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考核辞退”条款的,通知并协助部门与当事人进行面谈, 说明辞退原因;同时上报主管人力资源的执行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电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并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内部为当事人进行岗位调配;若无适合的空缺岗位可调配或不服从集团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授权电脑公司人力资源部给当事人发出《辞退通知书》(见附表),同时办理离岗手续; ,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诉材料十日内组织与当事人面谈并给出处理意见; “考核辞退”条款的,人力资源部有权退回部门重新处理; 4 、对于给予“考核辞退”处理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当事人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可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集团保卫部或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本流程作为《电脑公司绩效考核工作规定》的附件,并同时生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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