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康年爱琴海岸度假酒店
客房委托出租合同
委托方:
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E-mail:
签约地址: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三亚
第一章 前提
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1、鉴于委托方已与三亚万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购买了爱琴海岸客房、充分了解并认可受托方的客房代理出租模式,受托方同意代理出租其拥有的爱琴海岸 区 层 号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厨 卫 ,共 间/套, 总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充分的认识到,客房的代理出租是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的销售和管理行为,而出租价格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受托方并不保证出租价格和投资回报。
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约束。
第二章 客房代理出租期限、权利和义务
一、代理出租期限
1、每六个会计年度为一个代理出租期限,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当年酒店客房经营之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以后每年从 1月 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第一个代理出租期限期满前30日,委托方可与受托方签署下一期的代理出租合同书。
本次代理出租期限为 2008 年 元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本委托经营协议书委托期限截止前六个月,受托方书面通知委托方下一个承包期、回报方式以及相关条款,委托期限截止前三个月应达成最后协议。
3、若委托方逾期不办理,则被视为自动继续委托受托方经营管理委托方物业,并无条件接受受托方的条件。若受托方逾期不办理,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对委托方物业的代为出租,受托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向委托方交还物业。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其客房出租收入的45%, 其计算方法为:以整个康年爱琴海岸度假酒店的所有“客房出租年度总收入”为收入计算基础,每个物业的委托方按各自物业在所有委托出租客房中的权重按比例来计算其客房的出租收入,权重综合考虑了面积、楼层、朝向以及酒店经营的要求等综合因素(见附件一)。而“客房出租年度收入”的内容定义为双方约定的酒店代理出租的客房房费收入。不包括服务费、客房内酒水、食品、长话、自动点播、餐饮等客人在房内的消费,并且不包括酒店商场、会务、餐厅、酒水、康乐、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其它酒店项目的收入,以及酒店设备、场地的使用费、租赁费等收入);
2、委托方有权监督受托方的经营管理运作,直至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
3、委托方有权在每年3月联合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客房出租收入核查;
4、代理出租期间,如委托方自用客房,应保持客房内清洁卫生;
5、委托方在客房出租期间不得拿走或改变室内的设施物品;
6、委托方不得私自出租及委托任何第三方出租客房;
7、委托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支持受托方管理和代理出租行为;
8、委托方向受托方承诺在委托出租期内,放弃对该物业及其相关公共部分的使用权,由受托方全权处理;
9、在委托方把物业委托予受托方代租其物业的期间内,委托方授权受托方行使其在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其物业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代理人并行使其应有的权利。
(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在代理出租期内将作为该客房唯一的代理出租和管理者,代表委托方进行代理出租并对客房实施管理,以受托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客房,并向委托方收取客房代理出租费用、佣金等;
2、受托方为国际知名品牌,在代理出租受托物业期内,组织管理机构,对所代理的物业进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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