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判分
判分参照世界跆拳道联盟品势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三项判分 标准:
一、 准确度
准确度的判分点包括基本动作和各品势动作的准确度。
二、 熟练度
熟练度的判分点包括动作的幅度、平衡性及动作的速度和力量。
三、 表现力
表现力的判分点包括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和运动员表现出的气势。
详细判分标准见第十三条的评分方法和第十四条裁判员判分标准。
第十三条评分方法
一、 总分为10分
二、 分数组成
准确度
1、 基本分数为5分
2、 扣分点
在完成品势的过程中,出现细小失误时每次扣 ;
在完成品势的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每次扣 。
熟练度
1、基本分数为3分
2、扣分点
(1) 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细小失误时 ;
(2) 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明显错误时 。
(三)表现力
1、 基本分数为2分
2、 扣分点
(1) 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 ;
(2) 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 。
三、 其他扣分事项
(一) 完成动作时超出比赛时间,在总分中扣除 。
(二) 比赛中运动员越过警戒线时,在总分中扣除 。
(三) 上述扣分事项,各裁判员根据该场场上主裁判员的口令进行扣 罚。
四、 计分方法
(一) 品势比赛按照准确度、熟练度和表现力,结合其他扣分事项,合算 其得分;
(二) 在7名裁判员的判分中,除去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后,取分数的平
均值
五、容易产生扣分的主要注意事项
:
1、 碎步;
2、 重心平稳度(起伏、摆动);
3、 转体动作的稳定性(平衡、起伏);
4、 精细标准度;
5、 节奏的掌握;
6、 双手同时动作的技术动作,双手的摆放次序及位置;
7、 身体形态的正确性;
8、 气的体现。
(09年世锦赛起用):
(一) 准确度
1、 少动作或错动作时;
2、 该发声不发,不该发声时发声时;
3、 两脚均越出起点一脚半径内;
4、 非法跺脚,口鼻吐气、发声时;
5、 动作连接间停顿三秒时;
6、 该跺脚不跺脚时。
(二) 熟练度、表现力
1、 视线不向动作的行进方向时;
2、 呼吸不统一,重心下沉时;
3、 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动作过大、过小、扣肩、均衡和起伏等;
4、 刚柔、缓急、节奏等不符合该套品势的要求时;
5、 气的表现:气势、精神、态度、品味等。
第十四条 裁判员判分标准
一、基本姿势
(一) 准备姿势
规定动作:--手掌伸直,从丹田开始慢慢向上握拳到胸口,然后向下旋转到丹 田;
--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是一立拳距离,拳和道带的距离是一拳距 离;
--腕关节伸直;
--双脚白一开始动作起成平行步,两脚掌全着地。
扣分事项:--握拳后向上做动作或从胸口开始时;
--动作进行或完成后肘关节向上翘起时;
--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不标准时;
--腕关节弯曲时;
--在开始动作至完成的动作过程中伴随着后脚跟的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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