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裁定预归类部分
海关预裁定预归类部分海关预裁定预归类部分1归类预裁定
法律依据Part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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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预裁定
法律依据
Part 01
预裁定工作法律依据
预裁定是依据中国2015年9月4日加入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关于“预裁定”的规定。海关总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预裁定事项:“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归类预裁定涉及哪些内容?
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以下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确定8位税则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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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Part 02
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条件:“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条件:“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公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的资格:“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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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预裁定申请材料
Part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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