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旁站
监理实施方案
一、 编制目的 1
二、 旁站监理范围、依据和内容 1
三、 旁站监理的程序及方式 2
四、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3
五、 旁站监理实施部位及监控要点 4
六、 监理旁站记录表 7
高速公路工程旁站监理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京津高速公路天津西段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 工程质量,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依据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天 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旁站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工程监理旁站检查管理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等规
定,结合京津高速公路工程特点制定此旁站监理实施方案。现场检
查旁站,是指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
场的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巡视、检
验,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 24小时现场跟班
的监督管理活动。
二、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1、 旁站监理范围: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和大型构件安装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实行旁站监理。实施旁站监
理的部位和工序如下:
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 :
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
装;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业主及相关部分明确指出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2、 旁站监理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细则。
3、 旁站监理的内容: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
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计量仪
器、设备的计量准确性;
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
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
应采用文字、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三、旁站监理的程序及方式:
对监理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拟施工前 24小时
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内容安排
相应的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工作。
旁站监理程序如下:
制定出各合同标段的检查旁站计划,落实旁站监理人员,
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以及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
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 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见附表)。旁站监理记 录的内容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 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 时,按规定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上报总 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 或工序的工程质量,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 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验收 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 查的方式。
四、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 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 托监理合同;
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 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当发现施工
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 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 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 项目监理机构;
按照旁站监理的依据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五、旁站监理实施部位及监控要点:
(一)桥梁工程:
1、 钢筋混凝土施工:
旁站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混凝土浇 筑程序和方法,不得扰动浇筑后的混凝土、模板或突出钢筋。混凝 土应在白天浇筑,在夜间浇筑时,应经批准并有足够的照明措施。 混凝土应用振捣器充分压实,振捣器不应与钢筋直接接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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