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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范文样稿.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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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关系为自然合作人,合作人略有变动,有相关正当变更手续证实)于06月10日和被告签署了《**客运站租赁协议》。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一再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推行本身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协议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经济利益,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说事实,主张本身正当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关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交付建筑物及隶属物问题重重  依据协议法老实信用、等价有偿标准,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建筑物应该是正当合规合标。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隶属物全部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十二个月后,被告施工人员仍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标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很快前才审批下来。和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和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现在,原告全然不知车站建筑物及隶属物到底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成或合格验收。
2、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和协议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和实际上由被告帮助办理“dg市**汽车客运站”完全是两码事。依据《中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要求》、《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要求〉措施》相关要求,等级、简易站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dg市**汽车客运站”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现在经营范围上明确要求为(配客点)**客运站,根据法律要求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dg市**汽车客运站”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dg市**汽车客运站”在法律要求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关键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推行  《**客运站租赁协议》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dg市**客运”。而实际上,原告现经营“dg市**汽车客运站”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帮助办理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关键经营标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企业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莫非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协议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dg市**客运,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怎样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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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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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