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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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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修改,2012、2013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四)科研创新
  (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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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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