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解约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翻印,东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取,经招生就业处统一打印编号并添加信息后,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取并经各院(系)辅导员向毕业生核准发放。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
式三份。
为了维护我校及毕业生的声誉,毕业生签约后应信守诚信履行协议,原则上不得违约。如确遇到特殊因素需解除就业协议的,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办理解约程序
1、申请解约的毕业生,需填写《拟解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招生就业处审批。招生就业处自受理《拟解约申请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研究处理。
2、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征得院(系)主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同意后,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在征得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须人事部门加盖公章),解除原就业协议,退回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报招生就业处。
4、招生就业处审核、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流程:
1、材料准备:
1)《拟解约申请表》
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并填写《拟解约申请表》,由院(系)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2)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原件);
3)原签约的协议书;
2、毕业生需按本规定第一条“办理解约程序”要求,分时间段将上述解除就业协议材料送至招生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315室)。
三、其他事项
1、曾经办理过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约后,学校不再受理该生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
2、对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未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与违约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相同。
3、对于毕业生未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同学,学校不再为其出具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毕业生派遣资格。
4、对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又隐瞒自身条件的不足而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提出解除就业协议者,按违约行为处理。
5、对于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求职信息,采用欺骗手段领取多份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行为的毕业生,视情节学校将对该毕业生给予纪律处分,直至
取消其毕业生派遣资格、开除学籍。
6、解约情况的发布
招生就业处将在每年的毕业生离校后,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数据和各专业违约情况,一并公布。
姓 名
性 别
毕业编号
专 业
专业排名
/
家庭所在地
拟解除就业协议的单位
联系电话
申
请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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