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费管理规定
深圳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dzhr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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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车费报销作业管理,合理地控制差旅乘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 3.职责
3.1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公差人员车费的审核; 3.2财务部负责报销金额的复核;
3.3总监负责分管部门经理主管出差车费的审核; 3.4副总负责车费的核准。
4.内容 4.1凡外出公差人员到客户处进行拜访、施工/检修、业务洽谈等公务事项的。应有客户在《外出派工单》“客户确认”栏内签字,回到公司后交给部门主管;到公司各部门公干的,应有所到达部门的主管/经理在“确认”栏内签字;有些公干业务无法由客户或主管/经理签字确认的,派出部门主管/经理应予以核实该员工是否到达公干地点。
4.2内容: 部门主管应亲自或安排人员对客户进行电话联系进行抽查核实,以确认该员工是否到达客户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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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元 4.3外出人员在报销车费时应将《外出派工单》附于“报销单”后,且在“报销单”上注明起点、终点、车费。如:公司 → 华强北 → 观兰 → 公司。
4.4员工在公干乘车时,要有节约观念,经理、主管因公务急需处理的可以乘坐豪华车外,其他员工一律不能乘坐豪华大巴。 4.5财务部负责乘车路线费用的信息收集,确定各路段普巴、豪华巴车费标准,以作为报销车费的依据。
4.6财务复核时对员工乘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若确属路线费用信息收集错误,应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无误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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