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卫生监督所一、法律法规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洁消毒方法三、公共场所各功能间卫生要求一、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1987 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 2011 年2月 14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 年5月1日起施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的对象:七大类 28 项?(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新增足浴。?浙卫发[2011]108 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浙卫发[2011]202 号关于印发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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