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
会计记账程序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
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
总账
明细账
财务报表
现金、
银行存款
日记账
科目汇总表
原始凭证
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以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的,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分类:
,分为
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分为
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记账凭证
是以审查合格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为依据,用来确定会计分录并直接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
种类
通用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
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填制方法
收到货币资金填制收款凭证
付出货币资金填制付款款凭证
不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业务填制转账凭证
货币资金之间的往来只填付款款凭证,不填收款凭证
各类凭证连续顺序编号
(一)总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
按会计科目对应设置
按记账凭证直接填制或汇总(科目汇总表)填制
总账与明细账平行登记
(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
1.金额三栏式明细账。
2.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3.多栏式。
(三)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1.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关系2.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基本要求:
平行登记的原始依据必须一致。
平行登记的期间必须一致。
平行登记的金额必须相等。
平行登记的记账方向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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