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公司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公司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商标管理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 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 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 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有在国内注册的“阳光海泰及图”商标。第三条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 ,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公司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 287 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为: 组长:营销部总监副组长:财务部经理成员:营销品牌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各部门工作职责: 销售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 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办公室设立于销售部; 技术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 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商标图案的制作工作; 品质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人事行政部负责商标事务联系衔接、会议主持; 商标资料、图案等文字资料编拟工作和资料分发保管工作。商标管理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 积极开展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 (一) 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 定期提出本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 并作出每年 288 的工作总结。(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 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 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四)为促进公司争创驰名商标,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五) 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涉及到的商标侵权进行调查, 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纠纷, 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六)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配合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开展商标管理等工作。(七)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八)向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九)公司商标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289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在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领导下, 拟订公司的商标战略,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 制定出每年的商标知识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落实。第三章商标的设计第九条公司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 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 还可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便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 有利于促进公司驰名商标的战略实施。在商标设计阶段,相关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第十条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商标, 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设计者签发《商标设计任务书》, 在设计过程中严格保密, 设计后将设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办公室。在公司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前,设计者不得将设计中的信息对外披露。第十一条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专门的设计部门设计商标, 应在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确定后,由公司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 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290 第十二条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 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 明确经过评审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该设计的商标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在设计者签字确认《商标权属状态声明书》后, 才可将该商标图案作为公司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第四章商标注册申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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