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觀念的變革
婚姻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人生大事。中國上下五千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政治經濟的進步,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許多變化。婚姻觀念既是人類文明、人類文化中的一部分,又是人類文明、人類文化發展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一種特殊形態。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和傳承,婚姻觀念已經做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植根于整個中華文化之中。通過對婚姻觀念變化的研究,對瞭解中國民族,對我們整個民族的發展有具有深刻而深遠的意義。中國是最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各個歷史時期婚俗也有所差異,這裏主要是從古代和現在的婚姻觀念的對比,來瞭解中國婚姻觀念的變革。
一、婚姻概念的變化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兩性的結合,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要求和社會文化的特點。古籍中有關“婚姻”的詞義解釋約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稱謂,《禮記•經解》鄭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儀式,《詩經•鄭風》孔穎達疏:“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雲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三是指親家,《說文解字》釋“婚”、“姻”說:“婚,婦家也”、“姻,婿家也”。《爾雅 • 釋親》說得更明確:“婿之父母為姻,婦之父母為婚。”上述三說雖然不盡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點。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種社會關係,它是婚姻雙方結為姻親關係的標誌。其二,表明婚姻依禮而行,其儀節約定俗成,是禮儀系統中的組成部分。在儒家經典中,婚姻問題被視為家庭、社會的大事。首先,婚禮被視為人倫之始。再次,社會的婚姻狀況還與社會治亂相關涉。儒家把兩性結合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會的現象。現在所謂的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是男女雙方以感情為基礎、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兩性關係,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依法自願締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兩性自然結合。同樣是婚姻,其古今概念已經大大的不同了,現時的婚姻,已經不像古時候那樣的複雜,而且沒有那麼多框框條條的限制,而純粹是男女雙方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但是不管怎麼說,婚姻關係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二、婚姻目的側重點的轉移
古代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在古代宗法社會,婚姻不是當事者的個人行為,而是關乎兩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與其說是為個人娶妻,毋寧說是為宗族娶婦。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傳宗接代。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宗法觀念支配下的婚姻,傳宗接代關係到家族的延續,以廣家族、繁子孫、繼後世自然成為娶妻的首要目的。古人有雲: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而現代人的觀念顯然有很大的轉變,結婚的原因不再只是傳宗接代那麼簡單了,婚姻首先是兩個人愛情的見證、是兩個人感情的昇華。兩個相愛的人愛到了一定程度,願意和彼此攜手走過人生才會興起結婚的念頭的。甚至有的人寧願一直過兩個人的生活,這就是所謂的丁克家族。而傳宗接代也只是愛情的結晶,並不再是僅僅為了延續香火、保持家族旺盛。這也是精神文化發展的體現。我們惟一要牢記的是,無論最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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