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建 1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 )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 )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建筑面积超 100000 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0 万元 2 、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1 )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 603 房间); (2 )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 )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 )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 )新测 1: 500 现状地形图 2 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 50 米范围, 大型管线工程可用 1: 1000 或1: 2000 现状地形图, 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4 )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 )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 )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 )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 )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 2 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 1: 500 现状地形图 2 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 50 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办事处公章); (5 )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 )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 、办理基建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请: (1 )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 )用地预审报告;(3) 《选址意见书》; (4 )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 )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 )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核准申请: (1 )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 ‰收费) ;(3 )用地预审报告;(4) 《选址意见书》; (5 )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7 )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耕地占用税-- 区财政局, 9000 元/ 亩;水土保持费-- 区水利局, 元/ 平方米, 可仅交市水利局部分 15% ; 散装水泥扶持金-- 区经贸局, 2元/ 平方米,可免 85% )。 6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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