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
花岗岩饰面板材采购合同
采购方 :
(
以下简称“甲方”
)
供应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
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等自愿、公正与诚实信用的
, 甲乙双方就 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 , 经过友好协商 , 为规范
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
一、采购材料
:
1、饰面板材名称 : 见合同附件。
2、数量 : 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 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 , 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
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 : 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 1 mm; 饰面板材厚度在
20mm(包括本数 ) 以下的误差小于 1 mm, 饰面板材厚度在 20mm(不包括本数 ) 以上的误差小于 2 mm;
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
: 见合同附件
,
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
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 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
、
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
二、交货地点
:
:
元 ,(
大写 : 人民币
)
。
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 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 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 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
由甲乙双 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 , 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
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 , 即使当批次供应的
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 中 , 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 , 所有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 , 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
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石材采购合同
五、付款方式 :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 , 承担运输的费用 , 保证产品按时送达 ,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
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 ,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
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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