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本章重点内容:
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国公民于某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后来于某到西班牙经商并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的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
案 例
国际私法
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题:
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国际私法
第一节 结婚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法定实质要件:
(婚姻法第5条—第7条)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国际私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国际私法
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
理由:
(1)“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2)“既得权”。
缺陷:
当事人规避法律,导致“移住婚姻”现象。
国际私法
依据:
婚姻关系属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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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跛脚婚姻
(1)男女双方国籍或住所不一致,且各自属人法规定相互冲突;
(2)一人存在多个国籍和住所;
(3)无国籍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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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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