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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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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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书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2017年月 日签署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拥有移动游戏所有权或者合法运营权的移动游戏提供方;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是合法的移动网媒体或服务提供商,同时具有多平台运营、推广手机游戏的合法资质。
3、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其各自的人力、技术和信息等优势,在本协议期间内,就本协议约定的
手机游戏产品运营进行合作。
现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合作模式
1、 运营游戏:指甲方拥有合法版权的手机网络游戏《 》(运营游戏名称具体见附件 1 “联
运项目清单”),包括该网络游戏的现有版本、本协议期间内未来的升级版本、改进、修订及
资料片更新,但不包括二代产品或其他该系列后续开发的产品。 该网络游戏所包含的任何著作
权、商标权、专利等一切相关权益亦属于网络游戏的一部分。
2、 运营平台:乙方拥有所有权或有合法授权运营的移动应用推广运营下载平台或渠道。
3、 运营地域范围: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联运区域”。
4、 运营的基本模式:指乙方通过其运营平台的市场推广服务,吸引用户进入乙方运营平台,并在
乙方运营管理的平台上接受游戏服务并充值, 乙方自行通过运营平台对游戏标的物进行商业化
运营,并向用户提供游戏标的物的服务与支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和运行使用游戏标
的物的服务器端软件包,并授权用户安装、运行和使用游戏标的物,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和技
术支持,发行并销售游戏相关产品与服务等。
5、 硬件资源: 指为联合运营游戏标的物而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组与 IDC 资源组成的计算机
硬件组。 服务器组指由甲方提供游戏服务所必需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带宽资源, 包括安装架设游 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下载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联合运营所需服务器,并将服务器 置于适合提供游戏标的物运营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
6、 运营收入: 指通过乙方运营平台引入的运营游戏用户, 在乙方运营平台对游戏标的物进行充值
所获得的来源于用户的人民币收入。
7、 用户数据:指网络用户因注册、接受游戏标的物的运营服务而产生、持续、更新的数据 , 包括
但不限于游戏标的物内人物角色的外貌 ( 脸形 / 身体等 ) 和特征 (级别 / 经验值等 ), 物品箱以及其
它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以及所有消费用户的付费信息 , 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信
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它必要身份信息。
8、 渠道费:指乙方在发行和运营标的物时,应向第三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银行、支付宝、 易宝、银联、三大通信商等)支付的费用。
9、收益分配:合作期限内,基于合作游戏在乙方运营推广合作游戏所产生的运营收入。
10、分成收益:是指运营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后甲、乙双方实际到帐的收入。
11、系列产品: 是指甲方具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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