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类爱心商家,引导和服务其投身 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爱心商家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商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团县委及其 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商家。
第三条爱心商家联盟是指以志愿服务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 商家资源,向桥县志愿者无偿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广泛社会组织。
第二章联盟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 遵守《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执行联盟决议,
维护联盟的声誉和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 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 责任,自愿与本联盟合作。
(三) 支持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爱心事业,参与救助、救护行 动,积极参加捐赠。
(四) 遵守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
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爱心商家注册机构。
第六条 联盟吸纳会员的流程:
(一)报名申请:商家填写《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申请表》
确认企业的联络专员。(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 联盟审定:注册机构对申请商家进行核实审定。
(三) 批准加入:吸纳其为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享受会员 待遇。
(四) 确认公告:团县委向会员发函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 公告。(联盟标识见附件一)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联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 联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权追究有损联盟声 誉的行为;
(二) 联盟具有吸纳、审评、解约会员单位的权利;
(三) 联盟具有对其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最终解释 权;
(四) 联盟有权根据救助需要对会员发起紧急通知和联合倡议。 义务:
(一) 维护会员的公益权益,支持会员的公益主,落实会员的公 益捐赠;
表彰、
(二) 为参与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会员提供相应的荣誉、 宣传、冠名、抵税、贷款融资等回报奖励;
(三) 为会员提供长期的公益资讯;
(四)为会员的品牌塑造和形象提升,提供必要的公益策划、宣 传支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 捐赠自愿的权利;
(二) 提出捐赠意向及分配使用的权利;
(三) 监督、问询、知情和质疑的权利;
(四) 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权利;
(五) 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荣誉、宣传和奖励表彰的权利;
(六) 享有对其他商家和组织加入联盟推荐的权利;
(七) 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义务:
(一) 遵守《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二) 积极担当爱心帮扶救助项目、参加公益行动,有实质性的 支持与合作;
(三) 会员任期,有捐赠行为;
(四) 履行捐赠承诺,确保捐款捐物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九条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团县委,团县委主持和开展 联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 维护联盟荣誉,弘扬联盟宗旨;
(二) 制定修改和完善联盟章程、公约和管理办法;
(三) 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志愿者决定是否进
行奖励;
(四) 对志愿者所援实物或服务进行管理、配置;
(五) 决定本联盟爱心天使、 名誉主任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六) 向社会各界和联盟成员公布、报告、总结工作状况;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纪律管理
第十条 爱心联盟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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