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一、通风管理奖惩细则
1、在“一通三防”革新发明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管理中表现突出,发觉隐患立即汇报或主动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单位或人员,经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核实后报矿长同意进行奖励。
2、发觉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立即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
3、发觉在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杂物,立即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
4、发觉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处罚责任人500元。立即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
5、不按要求立即建筑通风设施,缺乏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质量标准,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100元。
6、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发觉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跟班队干或班组长100元。
7、没有经过通风科审查安全技术方法而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8、回风巷道失修率、严重失修率不符合要求,每超1%,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9、矿井主扇不按要求检验、不进行性能测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200元。
10、反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缺乏,每一四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者,处罚责任单位及局扇管理工各1000元和500元。
12、无故损坏风筒或造成风筒改向,处罚责任人300元。
13、风筒不立即挂接,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时,处罚责任人300元;风筒一处拐死弯,处罚责任人200元;异径风筒无过渡节,处罚责任人200元。
14、造成风筒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
15、局扇停止供风后,没有撤人,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跟班队干500元;没有设置警戒,处罚跟班队干500元。
16、不立即检验供电线路及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7、临时停风地点无专员管理局扇,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不经检验瓦斯,随意开启局扇,处罚责任人300元。
18、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XX元;管理不立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9、不经同意,随意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500元。
20、有意损坏通风设施、带电作业和因电气失爆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开除留察或开除处分。
21、没有经通风科审查而造成巷道贯通,处罚责任单位20XX元。
22、矿井风量不按要求立即测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23、通风调度不按要求交接班,处罚责任人100元。
24、不立即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落实,一条处罚责任人30元。
25、通风设施建筑不达质量标准化,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质量检验人员不负责任,处罚100元。
26、对“一通三防”隐患不立即整改或未按要求要求整改,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数次三定未整改,对应可处3-5倍罚款;不进行三定,处当日值班队干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27、凡在企业(包含企业)以上通风质量标准化检验、安全检验、动态检验、会战验收检验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百分比(没有评分按隐患问题百分比)扣罚责任单位。
28、通常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相关要求造成重大隐患,视情节严重,报请矿上给行政处分。
29、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后,必需在15天内回收完全部风筒,不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0、不能复用风筒经通风科同意后,上井另做它用,不准在井下乱扔,不然发觉一节处罚100元。
31、各掘进队组作业时要维护好风筒等通风设施,无故造成风筒损坏,每一节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2、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乱仍乱放,不然处罚责任人100元。
33、未按要求设置多种标志牌及管理牌板,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4、安监部门对通风责任事故追查结果未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处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35、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杂物、材料,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6、局部通风机及其隶属设备无专门设备检修台帐,处罚责任单位行政正职300元,检修项目不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37、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周围20m内存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38、机电、通风科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台帐不清、帐物不对口,处罚单位500元、管理人员100元。
39、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罚单位1000元。
40、未经验收或验收后下井局部通风机因为部件不齐全、失爆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处罚相关单位20XX元,处罚相关人员各200元。
41、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碰撞等原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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