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部管理办法
为降低销售成本,激发大客户积极性在特定区域设立区
域销售部。
一 .成立区域销售部的条件:
资信条件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有丰富的饲料销售经验和市场管理能力。
有一定的市场容量,月销量在30T 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或门面场所,一定的仓库库存量。
能招聘到 1-2 名有能力的销售人员并按公司要求统一管理。
二 .区域销售部任务规定:
10T 。
20T 。
30T 。
、鱼料、猪全价料 3T 为 1T 标准销量; 4%猪用
预混料 1T 折算 3T 标准销量。
,公司有权取消该区域销
售部。
:
,区域
销售部应根据公司产品销售结算价自行制定产品销售价格。
,但区域销
售部必须按特制料的结算价进行销售且不得提取差价。
,高于公司销售结算价销售的部分归区域销售部提取所有。
。
,但必须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区域销售部。
四 .区域销售部的订货方式 :
,公司接
到区域销售部通知后应积极备货,保障按时按量供货。
,提货时
应按公司销售和财务管理规定办齐各项手续后并验明货物
方能提货。
误或推迟发货的由该区域销售部承担责任。
,差旅费规定:
10T 标准销量,公司总计拨发工
资、差旅费 500 元。
20T/ 月(含 20T/ 月)以上的标准销量,公司每月拨发区域销售部工资、 差旅费 1200 元。
30T/ 月(含 30T/ 月)以上的标准销量,公
司每月拨发区域销售部工资、 差旅费 2000 元。
40T/ 月(含 40T/ 月)以上的标准销量,公
司每月拨发区域销售部工资、 差旅费 3000 元。
50T/ 月(含 50T/ 月)以上的标准销量,公
司每月拨发区域销售部工资、 差旅费 3800 元。
60T/ 月(含 60T/ 月)以上的标准销量,公
司每月拨发区域销售部工资、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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