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锅炉的故障处理
一、总则
1、发生事故时,当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① 沉着冷静、正确、迅速地判断和处理事故。
② 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隔绝事故点,防止事故扩大。
③ 在设备和人身不受损害、伤害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本工艺和锅炉机组的正常运行。
④ 发挥正常运行设备的最大出力,尽量减少对本冶金工艺上、下道工序和发电车间汽轮机组、发电机组的影响。
2、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司炉为本炉处理事故的总负责人,巡检人员在司炉的领导下工作和执行有关操作任务。
3、发生事故时,司炉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而应明确自己专责的任务和操作。分清主次,指挥巡检人员积极、镇定、正确、迅速地处理事故。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与冶金炉有关人员联系并汇报直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5、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好与有关人员的联系,联系必须清楚、简明,并说明各自的。受令人必须复诵命令,执行后立即汇报给发令人。未独立上岗值班人员不得进行联系工作。
6、事故处理过程中,一般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值班人员做具体工作,但事先须征得运行值班司炉的同意,不允许无关人员擅自指挥和参加处理工作。值班人员有权劝阻无关人员退出现场。
7、事故处理完毕,司炉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详细情况记入运行日志,尽快地用向车间领导汇报;与事故有关人员应在下班前把事故发生和处理的经过写成文字性材料,以供分析时用;下班后,由班长召集全体本班人员在有关领导的参加下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必须按对事故“三不放过” 的原则,做到: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措施不放过。
二、锅炉事故停炉
1、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紧急停炉
① 汽包水位达到不允许的高水位或低水位时
a、锅炉严重满水,水位超过汽包就地水位计的上部最高可见水位时。
b、锅炉严重缺水,水位在汽包就地水位计中消失,循环水流量开始降低(即下降管开始带汽)而给水又来不及向汽包补充时。
c、在汽包水位计(就地)中看不到水位,又难以判明缺水或满水时。
② 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③ 低读水位计虽有两个,但其指示不可靠时。
④ 给水管道、蒸汽管道(包括其阀门、附件、弯头、三通)发生爆破,或者泄漏有立即发展成爆破危险时(如弯头、三通、阀门焊缝等裂纹性泄漏)。
⑤ 水冷壁、下降管、对流管束等受热面爆管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或者虽然能维持水位,但由于加大给水量导致汽包上、下壁,、外壁温差大于许可值(任何时候,汽包的上、下壁,、外壁温差都不得大于40℃)时;或焙烧炉盘管发生爆管时。
⑥ 汽包压力超过安全阀动作压力而安全阀不动作,锅炉向外排汽(有汽包手动向空排汽和汽包出口蒸汽管道气动向空排汽两种方式)不足以抑止汽包压力继续上升时。
⑦ 安全阀动作后无法回座时。
⑧ 锅炉高温排烟风机停止运行,锅炉正压时。
⑨ 热工仪表电源中断,不能立即恢复,运行人员无法监视汽包水位、压力、循环水流量和烟气压负压时。
⑩ 冶金炉紧急停炉时。
其他部件损坏使运行人员或设备安全受到威胁时。
2、锅炉在下列情况下应停止运行,其停炉时间由上级领导决定:
① 给水管道、受热面管子以及其它承压部件泄漏时。
② 锅炉给水、蒸汽品质急剧恶化,而短时间不能恢复时。
③ 锅炉入口部分、烟道、灰斗和对流管束结渣严重影响烟气流通,锅炉出入口、锅炉入口与凝渣管束间和凝渣管束与锅炉出口间烟气负压差值过大,使冶金炉、余热锅炉难以维持运行时,不停炉不能消除时。
④ 锅炉刮板运输机损坏不能运行,灰斗积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
⑤ 汽包水位、和压力的自动控制回路的装置调节不灵难以维持汽包水位、压力正常运行,或汽包水位调节阀泄漏量大,难以维持汽包水位正常运行时。
⑥ 所有汽包水位计损坏,不能在短期恢复时。
3、事故停炉操作
① 运行值班员根据锅炉事故发展情况,达到紧急停炉规定时,应立即联系本炉前道工序、冶金炉有关人员和班长,立即在最短时间紧急停止冶金炉。
② 如属受热面管子爆管或泄漏,应联系冶金炉有关人员,在余热锅炉不再向外冒汽时,再关闭电收尘出口管道上的调压阀,停止锅炉高温排烟风机(电收尘后)。焙烧炉盘管爆管发生后,应立即紧急停炉,并关闭焙烧炉盘管的强制循环水进口阀。
③ 尽量保持汽包正常水位。
④ 其它操作按正常停炉进行。
⑤ 把事故情况和采取紧急停炉的理由向班长和车间领导作详细汇报,并记入运行日志。
⑥ 紧急停炉后应做好尽快恢复的准备工作。
三、锅炉事故
1、锅炉汽包满水
(一)汽包满水的现象
① 低读水位计指示正值增大,高水位信号报警出现。
②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③ 汽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④ 饱和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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