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5年12月修订)
(浙大发研〔2006〕1号)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
;
(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
(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
、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
(一)竺可桢奖学金
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列入校志。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博士生要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已被学校列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跟踪对象者可优先参评。原则上各学院至多可推荐1名博士生和1名硕士生。
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一等奖学金(光华奖学金视同一等奖学金,下同)及其他专项奖学金中一项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二)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评定比例:按非在职研究生的5%(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变动,下同),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200元。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由校学位办公布的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单位应为浙江大学),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10%。
,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者、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