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黎诗星位于赣县田村镇圩镇房地产的抵押
价值评估
委 托 方:黎诗星
估 价 方:赣州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刘德华、陈三平
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5月25日
估价报告编号:赣金房评字第(2012)05251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 2 -
二、估价师声明 - 3 -
三、估价的假设条件和限制条件 - 4 -
四、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 6 -
(一)委托方 - 6 -
(二)估价方 - 6 -
(三)估价对象 - 6 -
(四)估价目的 - 7 -
(五)估价时点 - 7 -
(六)价值定义 - 8 -
(七)估价依据 - 8 -
(八)估价原则 - 8 -
(九)估价方法的选用及定义 - 9 -
(十)估价结果 - 9 -
(十一)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 - 10 -
(十二)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风险提示 - 10 -
(十三)估价人员(签章) - 12 -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 12 -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限 - 12 -
五、房地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 - 13 -
(一)个别因素分析 - 13 -
(二)区域因素分析 - 14 -
(三)市场背景分析 - 16 -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 18 -
(五)估价方法选用 - 18 -
(六)估价测算过程 - 19 -
(七)估价结果确定 - 22 -
六、附 件 - 22 -
(一)估价对象现场勘察照片 - 22 -
(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22 -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22 -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 22 -
一、致委托方函
黎诗星:
承蒙贵方委托,本公司对贵方所有的,位于赣县田村镇圩镇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为黎诗星所有的位于赣县田村镇圩镇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为赣房权证田村字第133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赣国用(99)第22-022号,产别:私有房产,房屋用途为店住,,、,建筑结构为混合,建筑年代为2003年,房屋室内简单装修。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2012年5月25日
估价结果:根据委估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了解和分析估价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遵循必要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计算,确认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抵押价值取整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
评估结果明细表
产权
证号
委估
物业
用途
建筑面积(M2)
建筑年代(年)
评估单价(元/ M2)
市场价值(万元)
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抵押价值(万元)
赣房权证田村字第13355号
赣县田村镇圩镇
店面
2003
44
0
44
住宅
2003
36
0
36
产权
证号
委估
物业
用途
使用权面积(M2)
赣国用(99)第22-022号
赣县田村镇田村圩镇
商住
注:抵押价值=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
特此函告
2012年5月25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
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本报告中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
害关系,也与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1—1999《房地产
估价规范》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自接受估价委托之后,于2012年5月25日派出本次估价师陈三平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拍照,根据分工,估价师刘德华未到实地勘察。估价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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