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老龄办文[201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
活动(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为全面促进我市基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意见》,结合鄂州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和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建设规范
多年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来源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协会的发展,影响了协会作用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协会建设。
(一)协会的性质与职能定位
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丝带。
(二)协会的工作职责。
协会在基层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2、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4、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5、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在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协会的机构组成
协会设立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由村或社区支委会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1人(主持日常工作),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换届选举工作应与村(社区)委员会换届同步,在新一届村(社区)委员会成立后进行。各村民小组或各居民小区,可成立协会小组。
(四)协会的建设标准
协会建设要达到“五有”: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要统一以“ⅩⅩ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机构挂牌开展工作。协会理事会要组织健全、分工明确。下设综合协调组、老龄宣传组、老年维权组、老年活动组、老年服务组,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有完善的办公及活动场所。协会要以“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
3、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协会应依据章程,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制度》、《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统计制度》等工作和管理制度,确保协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
4、有相应的活动经费。经费主要来源:村(社区)或上级组织支持、社会捐助、会员会费。经费主要用于老年活动设施建设、老年文体娱乐活动的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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