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禹州市煤炭电子计量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豫政[2004]41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 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决定在全市煤炭企业中推行电子计量税控系统。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煤炭行业推行电子计量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 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税收环境。二、推行范围及重点禹州市辖区内所有国有、集体、股份制等煤炭生产企业。三、时间安排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从 2004 年 10月 10 日开始。第一批安装对象为全市直井提升能力在 2 吨以下的煤炭企业,到 2004 年 12 月底安装调试完毕;第二批安装对象为全市所有斜井和直井提升能力在 2 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时间另定。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2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 2004 年 10月10 日— 20 日) 各产煤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方案, 宣传动员和部署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市煤炭税收整顿办公室、国税局负责对全市涉及的煤炭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户数、生产规模、经济性质等基本情况。第二阶段:井架测量阶段( 2004 年 10月 20日-31 日) 具体由煤炭局、国税局、各产煤乡镇等组织电子计量税控系统技术服务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井架测量等工作。第三阶段:技术准备、培训阶段( 2004 年 11月1日— 12月5 日) 市国税局组织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税控系统操作培训,内部机房改造,完成系统初始化,企业基础资料录机等工作。第四阶段: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2004 年 12月6 日—— 12月 31 日) 由相关部门联系设备安装单位, 进行税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安装后试运行一个月。四、资金筹措安装税控系统所需直接资金, 按照所得利益比例, 由市、乡两级财政分别按 40%、 60% 比例负担;主机房设备安装、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3 五、组织领导为确保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 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成立市煤炭电子计量税控系统推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办公地点在市乡镇煤矿税收秩序整顿办公室。各产煤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负责本辖区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六、职责分工(一)市煤矿税收整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全市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组织制定税控系统运行的具体管理办法。(二)市财政局负责筹措“煤炭电子计量税控系统”安装和运行所需要的资金。(三)市煤炭局、国税局、地税局 1 、组织调查煤炭生产企业的井架测量、井口数、单双轮数,与各乡镇政府结合,监督安装税控系统及其它情况。 2 、组织煤炭生产企业、设备安装部门签订相类合同, 安装税控系统。 3 、负责“煤炭电子计量税控系统”监测数据服务器的安装、调试、防火墙软件、机房改造等配套设施工作。操作培训、系统初始化, 以及断电报警、信息共享的反馈等工作。 4 (四)市公安局 1 、协助煤炭局等部门组织安装税控系统。 2 、依法查处擅自拆卸、改动、破坏、损毁系统设备行为。(五)各产煤乡镇负责本辖区税控系统安装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安排本乡镇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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