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健康---- 卫生法规基本原则第十节执业医师法 1998 年--- 通过, 1999 年实施一、考试和注册 1 、考试条件: 1 )执业医师: (1) 本科,试用期满1年。(2) 助理医师,高等学历( 大专) ,工作满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 中专) ,工作满五年(3) 七年制或八年制--- 毕业当年 2)、助理医师:(1 )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2 )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 、注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3 、准予注册: 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 4 、不予注册: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 (1) 刑罚不满二年(2) 吊销不满二年 5 、注销注册: (1)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2) 受刑事处罚的,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 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 中止执业满二年。 6 、被注销有异议----- 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变更注册---- 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7 、不予注册有异议----- 15 内上诉二、执业规则 1 、医师权利: 1 )、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学活动 2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 )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 )。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 、医师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 2) 树立敬业精神, 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 3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 、患者的权利:1 )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 2 )身体权 3 )知情同意权 4 )自主决定权 5 )隐私权 6 )名誉权 7 )赔偿权 4 、医师执业规则: 1 )不得索贿受贿 2 )服从调遣 3 )按规定报告 5 、执业助理医师---- 乡以下的可以自己做主 6 、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紧急情况三、考核和培训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 3~6 个月,培训后再考核; 再次考核不合格: 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四、法律责任 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Z05-1-84 ,法律责任是法规部分考核的重点)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抢救延误; 3)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 记忆: 6 个月--1 年:违规出事的, 4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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