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智宸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ztps2017050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有关广告条例,甲 方委托乙方摄制宣传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制作项目:
二、 制作金额:
人民币 元整(Y 元)
三、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制作预付款,计: 人民币 元整,(Y 元)。
2、交付成品并由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清余款,计: 人民币 元整,(Y 元)。
四、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五、制作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 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甲方负责验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片。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 文字、文稿、标志、图片、 影像素材等 ) 。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 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在不影响宣传片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乙 方可提供相关修改。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 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 期顺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 决。
6、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同时,该广 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金额的 20%。
八、附则:
1、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 机构进行裁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
乙方代表人(签字) :
日期: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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