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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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 通知) 安委组通[2009]07号★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事局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绵组通[2008]126号《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管理, 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 政务服务中心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全面展示和充分体现政府新形象的服务窗口。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我县战胜震灾、重建家园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共同抓好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部门应将选好配强进驻“中心”工作人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科(股) 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充分授予进驻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审批权,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各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行政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和抓好行政审批科(股)人员的配备工作, 关心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部门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作为第二责任人,每个月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并应主动和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加强沟通, 及时了解本部门窗口工作情况。二、选好人员,配强队伍“中心”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由各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最终审定部门派驻人员资格。 3 1、选派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和有关规定,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熟练, 服务观念强的工作人员进入“中心”工作。 2、选派工作人员对象和条件。选派工作人员必须是本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派工勤人员),在该部门或其下属部门工作至少1年以上,除行政审批科(股)长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备熟练办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业务和运用普通话服务的能力,能够熟练进行电脑操作。设立行政审批科(股)的部门,审批科(股)的科(股)长要作为窗口负责人常驻中心办公并担任本部门的首席代表;进入中心综合窗口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 3、“中心”工作人员的调整。“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中心”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中心”进驻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调整时间集中为每年的12月份。从12月1日启动,在12月20日前确定人员,经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后,于12月30日前调整到位,人员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和派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规范管理,完善考核 1、“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在“中心”工作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单位福利 4 待遇不变。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对其表现作出鉴定,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2、进驻工作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应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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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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