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常人社规〔 2012 〕2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 年8月 24日附件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工伤预防优先,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费是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列支的, 用于开展各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及其专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提取的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工伤宣传、工伤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补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工伤宣传是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相关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工伤培训是指对参保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进行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预防相关政策及知识的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补助是指补助参保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职工的健康检查费用。第五条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作由市、辖市(区)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预防相关业务。工伤预防工作应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留存以及市级统筹调剂金提取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提取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百分之五。工伤预防费当年节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工伤预防费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第七条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年度实施项目由市、辖市(区) 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年度实施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期目的、实施步骤及时间、预算费用以及实施机构等。辖市(区)年度实施项目应报市社会保险部门备案。第八条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实施项目,将所需预算费用列入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第九条工伤预防费的支出,由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实施

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2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