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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医疗、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体系
院长
(全方面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
分管院长
(具体分管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
医疗废物长久有效管理领导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 ↓ ↓ ↓
总务科 感染管理科 护理部、门诊部 保卫科
(负责废物暂存及中转管理) (负责业务培训、指导、督查)
(负责产生地废物管理) (负责阻止医疗废物院外流失等)
医疗废物中转站 全院医疗废物产生地
(负责搜集、称重、交接、中转、消毒)(负责分类搜集、日常消毒、内部转移、终未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
(负责分类搜集、交接登记、日常消毒、转移交接、终未消毒)
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
(负责清运、交接、转移联单登记)
二、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熟悉医院制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输、临时贮存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输、临时贮存及处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方法及发生后处理方法。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紧急处理方法。
三、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步骤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人体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置有警示标识黄色包装袋。
(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送殡仪馆)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含有
引发感染性疾病传输
危险医疗废物置有警示标识黄色包装袋。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废弃医用锐器置锐器盒内。外套有警示标识黄色包装袋。
医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废物处理部门
化学性废物
含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易爆性废弃化学物品置有警示标识黄色包装袋。
少许药品
药品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废弃药品置有警示标识黄色包装袋。
专门机构
四、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该有医疗废物分类搜集方法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2、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按医疗废物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要求》包装物或容器内。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验,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点。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该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
5、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含有传染性排泄物,应按要求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医疗废物应该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就地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需时用消毒液擦手。
注:
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卫办医函〔20XX〕338号)
对于多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不属于感染性废物,无须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明确医疗废物分类(卫办医发〔20XX〕292号)
1、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依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要求,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不管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多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无须根据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标准。
玻璃安瓿处理归类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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