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积分制管理办法及要求.doc精心整理
南河店镇回族学校学生积分奖励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自理自立,结合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养成遵规守纪、文明礼仪的优良品质,学会认知,学会生存,学会共同生活,并鼓
励学生创先争优,积极参与学校生活,特制定学生积分奖励使用管理办法。
一、学生积分
学生积分奖励积分和扣分二部分组成。
(一)奖励积分:
1)班级科任教师可随课堂根据学生表现,适时给予积分奖励。
2)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中,可根据《中小学生守则》 《南河店镇回族学校养成教育》《南河店镇回族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内容给予适当奖励。
3)荣获各级各类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全国、省、市、区、校) ,每生奖励
50、30、20、10、5 分。
(4)学校组织的各类大活动 (如体育节、 艺术节等)获得优秀组织奖等集体荣誉,
每生奖励 5 分。
(5)表现优异,品学兼优,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 80、
50、30、20 分。
(6)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等,获奖者(一二等奖,一次活动选最高
一项奖励)国家级奖励 50 分,省级奖励 30 分,市级奖励 20 分,区级奖励 10 分(一
次运动会选最高一项奖励) ;代表班级参加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5 分、
分、 5 分。
⑻好人好事,经学校认可,适当奖励 2—5 分。
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动发现、报告校内安全隐患,或监督、制止同
学中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经学校或班级认可,视避免损失情况,适
当奖励 1—3 分。
(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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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在日常管理中,对于违反《中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南
河店镇回族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和班级的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经班主
任、科任老师或班委会审核,酌情扣 1-5 分,扣分直接从积分中收回,对于没有获
得积分的学生,通知家长座谈或当众批评或课余训诫谈心。
二、积分使用管理
学生积分制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学校在执行积分制奖励时本着
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的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享受。总结表彰后收回学
生的积分卡,以备下周使用。
精神奖励:
1、班级建立学生积分手册。班级奖励积分由班主任负责,每周统计总结,对于
表现突出者,可当家长面(电话)表扬学生,或面对全班学生,拥抱受奖励学生,
或者受奖励学生在指定时间段内享受特权等。
2、班级学生周积分前三名报政教处审核。学校设积分荣誉榜,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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