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机密合同
合同号:
甲方:理光越岭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以外,经过协商加签本合同。
1. 定义
本合约中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机密”是指甲方及相关企业所专用的方法,技术, 作业顺序,调和剂,程序,设计或使用于生产,销售,经营等的情报。其中包括公司内部 的开发或有关于销售记录的情报,本公司委托第三者开发,创作或从第三者引进的“商业 机密”和“专利技术” 。但是,众所周知的和乙方自身所持有的经验和能力为对象之外。
甲方由于合约和法律上的义务或是由于受委托而持有的第三者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技 术”在本合约中也被视为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 。
2.所有权
乙方同意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归甲方所有,或者将甲方所指定 的第三者为专利,商标和著作的所有者。
不是通过工作而是自己开发和研究的成果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是使用甲方的资源和经 验而开发的成果,两年之内属于甲方,两年之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使用权。
3.协助义务
上述的各项目中的专利如果需要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时,乙方无论在职于否都要无偿协助甲方 申请。
4.商业机密保守义务 乙方承诺保守在工作中采取必要手段所得知的或是所持有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 除了工作上的正当使用,只要没有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就不可以向第三者公开,透 漏,转让秘密情报。乙方即时离开公司也担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5.禁止兼职
1年之内 , 乙方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就不可以借用本人或 第三者的名义经营或生产与甲方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可以在与甲方生产的产品和经营内容 相同的公司就职或兼职。乙方即使离开公司被第三者雇用也不可以使用属甲方所有的“商 业机密”和“专利技术” 。
,不可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的客户投资。
乙方在职期间甲方会每月支付乙方相当于基本工资 20%的商业机密保守津贴。
,不将甲方的职员介绍到甲方的竞争公司或让其就职于研究与甲方 的技
术,商业机密有关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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