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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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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doc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 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 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 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 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 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 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 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 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 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 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 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 条第2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 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 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 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 营利活动的;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 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 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 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 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 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 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 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 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 8条、第163 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 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 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 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 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 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 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 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 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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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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